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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次投诉充电宝上地铁问题是投诉的公安局,结果被转到了轨道集团,烦请公安局给出关于充电宝上地铁的有关规定的制定依据,不能为了减轻自己的本就不存在的工作量(实际25000的充电宝也没什么安全问题),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充电 地铁 投诉 烦请 工作量 诉求 正视 问题 出行 转到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9-04 10:14:3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知悉。洛阳地铁安检标准按照《洛阳市轨道交通分局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投诉人表示乘坐地铁将按要求接受安检,关于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已将该建议转达至相关部门。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您也表示理解和满意。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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