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8-28 09:08: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所反应的问题,我们收到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由于诉求人不愿透露现工作单位,我们为诉求人讲解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后续,我们会跟进诉求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及缴存进度,必要时对其单位进行执法催缴,切实维护职工缴存利益。诉求人对我们的回复表示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379-67937028与我们联系。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津管理部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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