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8-25 19:36:48
网友您好:
天通城5号楼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完成。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业主和开发企业代理人方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供:1.房屋交易、税务征缴、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契税发票原件;5.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6.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有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供);7.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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