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住宅性质小区内不能开展住宿服务网约房等经营活动。
路劲御城二期22号楼2单元501在未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审批文件,未经过有利害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且不听从办事处、社区的多次劝阻,在纯住宅性质的小区内违法开办、经营民宿一年多之久(美团平台有其营业状态)。
该民宿不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多次有未成年人、少数民族人员入住情况),经常有大量陌生人员出入楼内,小区物业、门岗形同虚设,对其不管不问,半夜三更开始大声吵闹、嬉戏、走动,业主们(特别是老人和小孩)不堪其扰,希望公安部门对此违法开设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保障楼内其它居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谢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8-06 15:45:1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徐家营派出所已对上述地点实地调查,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经与房主沟通,该房主承诺会尽快从网上将该民宿信息撤掉,不再从事民宿活动。民警已通过电话将该情况向您告知,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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