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瀍河区教育发展促进会,强制全区老师定额捐款每人100元!这合规吗?这个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他为啥要这样做?他有资格做这样的事吗?收到的捐款如何使用?是否有第三方监督机制?捐款是否经过第三方审计?是否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就算有批文捐款这种事情能强制吗?合理吗?合法吗?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吗?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07-29 09:44: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捐款属于自愿奉献爱心,不强制捐款。收到的款项用于资助辖区困难师生和薄弱学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教体局
2024年8月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