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解决周村居民住房问题,周村社区于2010年向 伊川县人民政府申报了,在周村社区西建设居民住房安置项 目,2010 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详见《伊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1年5月开始规划建设,建成后以成本价公开对周村居民销售,该小区住房为周村居民安置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不属于违法建筑,相应的税金和税款已全部缴纳。
周村社区回复如上,首先坚定不移拥护县政府要改善民生的决定。但是经过两次周村社区口头回复,周村社区在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它反映了一个原则,即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处置应当经过村民的同意。综上所述,县政府确实有同意也需要建设安置房,但是周村社区是否有违背<<城乡规划法>>,是否有违背<<土地管理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非商品房?并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这是否属于周村社区”安置”房不能办理土地证的原因?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7-22 10:07:48
网友您好:经我街道工作人员与周村社区沟通,周村社区作如下回复:为解决周村居民住房问题,周村社区于2010年向伊川县人民政府申报了,在周村社区西建设居民住房安置项目,2010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详见《伊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1年5月开始规划建设,建成后以成本价公开对周村居民销售,该小区住房为周村居民安置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不属于违法建筑,相应的税金和税款已全部缴纳,现剩余少量房屋待销售。社区未出售给非本社区居民。伊川县城关街道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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