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龙区驾校科三培训路段问题:交通局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此条文,依法禁止驾校在非规定路段训练并做出相应处罚,该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执行,却对2020年规定的道路与目前实际相冲突的事实避而不见,新规遇上旧条,一停了之,与一罚了之只能解决一时,解决不了一直,大禹治水在于疏而不是堵,望根据新规更新旧条,根据目前洛龙区实际情况更新科目三培训路段。
诉求:希望两部门相互协助共同解决人民实际困难,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洛龙区科三规定训练道路,让驾校在既安全又不影响交通,既合规又符合实际便于群众的路段训练,让驾校可以依法、守法经营。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4-07-19 18:03:08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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