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孩子被电动摩托车车撞了,电动摩托车小区内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飞出去受伤,西工区交警三支队勘察一室王警官(警号028374)处理事故不公,判定被撞人赔偿撞人费用,事故认定不提对方超速,无证驾驶,判定我方赔偿对方费用,天理何在,中间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7-13 17:03:48
网友您好:您的诉求我们已收到。本着客观公正、服务群众的立场和原则,我们已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基于事实,立足实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前期您已通过此渠道反映过您的诉求,我们和您电话联系详细解答疑问,并告知复核结果,告知您如还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次您又再次反映,我们依旧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沟通,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仍协商未果存在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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