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洛政〔2019〕15号)《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符合深度要求规定的设计方案;
第四条、联审内容
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第六条、部门职责
城管部门: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通过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填报项目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到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申报。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初审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项目信息及申报材料即时推送给各联审部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联合审查
各联审部门接收到项目信息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各自职能,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馈审查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同联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7-08 16:06:10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第一时间从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调取《伊滨区建业天明观山悦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查询该项目于2021年5月8日通过系统征求我单位意见,经审查该项目绿地率为35.1%,按照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以及《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四)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百分之十;”故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6月7日同意该项目的绿化设计。
经与您联系,所反映的小区绿化与宣传不一致问题,不在我局管理范围,建议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7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