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洛政〔2019〕15号)《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符合深度要求规定的设计方案;
第四条、联审内容
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第六条、部门职责
城管部门: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通过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填报项目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到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申报。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初审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项目信息及申报材料即时推送给各联审部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联合审查
各联审部门接收到项目信息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各自职能,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馈审查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同联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7-08 09:33:35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由物业等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第十七条 城市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方案资料建议向城管部门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