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大河报 @大河报洛阳新闻 @洛阳晚报 @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在2011年2月因突发心脏病住在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并确诊为心梗,同时放入一个支架,基本丧失了重体力劳动.2022年4月突然左侧躯干失去知觉,经120急救车拉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经诊断为脑梗.后转院河科大一附医院继续治疗.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左侧躯体仍行动不便,8天后出院,出院时医生告诉我要注意按时服药并加强锻练.2023年6月又因糖尿病引起并发症周围神精病变而住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并下了病危通知书,经抢救及时最终病情得到了控制。由于左侧肢体行动不便.所以于2024年5月提交了申请残疾人,同月洛阳残联颁发了肢体残疾证书。2024年6月提交了病退申请,可到7月2日洛阳市人社局鉴定办把申请材料给退了回来,理由是我没有近半年内主院病例.。 我认为这个理由是谁定的.查阅国家人社部资料也没这规定,难道是洛阳市规定还是经办人自己规定的!还是在歧视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希望河南省洛阳市人社局给个明确说法!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05 09:54:00
网友您好!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打电话了解详情,并告知做鉴定所需流程。
感谢您对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