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我是开元壹号五期芸台的业主,在我购房过程中,由开元壹号开发商的计算失误,造成我们多交了7320元。后发现了金额对不上,经过和售楼部的会计核对后,他们给我开出了一张多出的7320元收据。
在与开元壹号沟通退款的过程中,他们承认我多交了钱,但是以公司没有钱为由,不退款。
请主管部门督促开元壹号开发商立即退还我多交的房!款!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7-01 17:02:3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处理此事。经了解,关于您反映的退款问题,我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进行退款。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