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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碧桂园凤凰湾延期交房是否合理?

    我在2023年2月在碧桂园凤凰湾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5月底,2024年5月下旬,碧桂园公司向我发送延期交房通知,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2〕84号)第十八条 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为依据,延期交房至2024年8月31日。

    但此文件下发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我在与碧桂园签订合同时,疫情已经结束,相关文件已经下发,我认为碧桂园公司在与我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预测到后续施工情况,所签订的合同交房时间应为已经考虑疫情及政策性文件后的时间,但从2023年年初至2024年5月,碧桂园公司因自身施工组织及资金问题,导致不能按合同要求交房,并以上述政策性文件(洛政办〔2022〕84号)为依据,延期交房并不给我任何赔偿,是否合理?请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认真的答复。

    网友191224 2024-06-22 评论4 浏览1690 编号 20240622105524112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6-25 18:24: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政办〔2022〕8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经了解,开发企业计划将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完成交付。关于您反映的赔偿问题,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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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如果说你买房时允许延期三个月的规定还没出台,你这么问是有道理的。 可按你的说法,你买房子的时候相关文件已经下发,你应该知道你买的房子符合延期三个月的文件规定,你仍然选择购买,这足以说明你接受延期三个月的潜在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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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如果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那还叫“延期”吗?你合同上交房日期写的是5月,然后文件又说可以延期3个月,那不就是8月吗?无论开发商有没有考虑疫情原因,你们签合同的日期是“合同交房日期”这没错吧。延期是指超出合同交房的期限,这也没错吧。所以从定义上讲“合同签定日期”就不可能包含延期的期限,如果包含了那这三个月就不叫“延期”了,而应该叫“合同工期”。你自己对合同和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怪不了别人。

    • 就是文件出台了,我才认为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应该是延期三个月的时间,当时合同要是签订的是8月底,我可能就不买房或者做好其他准备了。

    回复评论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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