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的那笔2016的贷款担保,使用期限一年,到期后当时转贷担保人根本不知情。只到2022年伊川县小额的贷款成了一个大窟窿,县里成立了纪委和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工作组,
小额贷公司说我的担保转贷了,我根本不知情。从贷款到2022年中间没有一次联系我也没联系过单位我二十多年没换单位,说没还款。2022年多部门联合工作组了解情况后,让郭某川与伊川县小额贷中心签署了一份三方还款协议,甲方是小额贷中心,乙方是主贷人张某玲(实际用款人的姐),丙方是郭某川,其中另一担保人是郭某川的儿子。可是两年的时间里,郭某川一分没还!
2024年4月,伊川县小额贷工作再掀高潮。这块不作为的遮羞布终于被揭开。我依然在被制裁名单上。我的担保转贷我说不知情,小额贷公司又说我担保的没有转贷。如果没有转贷的话2018年后我的担保责任按法律已经失效效。政府是按的那条法律通知停发工资公积金,伊川县委组织部通知停发,难道是领导自己定的法吗???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6-14 01:15:58
网友您好:经调查,申请人张新玲,女,身份证号:410329197601110529,家庭住址:伊川县城关镇南府店,2015年4月25日到我局创贷中心申请一笔创业贷款40万元,担保人3名:郭龙辉、梁帅锋、郭夏菲,该笔贷款于2015年4月28日通过邮政银行发放,2016年4月27日到期,2016年8月5日由伊川县创业贷款中心代偿,代偿金额411276.9元,目前余欠款406276.9元(未计入利息部分)。 根据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在清收过程中对未偿还的反担保人暂停实发工资部分,目的是督促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督促主贷人还款。经核查2022年至今所有还款协议,该笔贷款未签订还款协议。 我局已联系反担保人及所在单位,并耐心解释逾期贷款清收政策,待主贷人和担保人到创贷中心签订还款协议或贷款结清后,我局将按照本次逾期贷款清收政策,通知反担保人单位第一时间恢复担保人工资待遇,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已停发工资部分予以补发。伊川县人社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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