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6-14 16:24:42
网友你好:
调查情况如下:县医院产假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对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未收到上级部门相关最新文件。
在接到诉求人诉求后,县医院查阅《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医院将及时修订请销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将修订信息进行公示,有相关诉求请及时联系县医院工会和人事科,县医院将认真落实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宜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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