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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涧西区丽景苑小区有人把经适房出租违规吗?

    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

    涧西区丽景苑小区4号楼1单元1101室业主长期把房子租给一家公司做经营,谋取利益!完全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对很多没有抽中经适房的无房户是极大的伤害……请经适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深圳 2024-06-13 评论1 浏览2036 编号 20240613124041496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6-14 16:02:29

尊敬的网友:您好!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三条强化使用监督规定“(八)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经核实,该套房租存在违规出租情况,已通知该住户限期整改。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4812624、63223229。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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