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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洛龙区农村拆迁中本村或是嫁入本村,并于村内小学辛辛苦苦,任劳任怨进行数十年教学的教师,在拆迁赔偿以及拆迁安置房购置中由于教师统一为教育组户口,多数子女随父母户口均为非农户口,他们的家庭同样生活在村子中,同样有农忙,孩子也从小在村子里长大上学,与本村内村民并无差别,但却仅仅因为户籍问题,导致在赔偿和拆迁安置房购置等权益问题上未能达到与村民相同的标准,反而有很大差距,这对本就薪资待遇水平并不高的农村教师家庭来说更是增加负担,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这是否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着力提升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相关政策?
拆迁 洛龙区 教师 农村教师 户口 安置 赔偿 购置 子女 待遇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6-07 10:12:24
网友您好: 根据安置政策,安置标准是户口性质区别对待,村民(农业人口)和全市民家庭。如有疑问,请到村现场咨询新区办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洛龙区新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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