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6-03 09:12: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于《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职)费。经了解,诉求人父亲2018年6月退休,2023年3月亡故,诉求人父亲属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的“中人”,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一次性抚恤金计算表核算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并不是按生前月养老金核算。工作人员已经向诉求人讲解了政策。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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