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11月9日、11月16日,我因翟建成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三次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至今已经六个多月了,公安机关一直未追究翟建成等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4日,宜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给我送达了一份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2024年5月21日我报称的2023年11月16日翟建成等人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因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所以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责、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是明文规定的呀!我不知道宜阳县公安机关在通知书中写的“依法”依的是哪国的法?
另外,2024年5月21日我并未因任何事情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通知书上提到的报称警情我不知道宜阳县公安机关是据何而来的?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6-03 1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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