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离职女职工退休问题中,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中有这么一条:“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在最后一个单位缴费满2年(含24个月)可以申请退休。”
对上述回复有所不解,需咨询以下问题:
1、该回复中的“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中的“政策”是保险政策或国家政策中的几号文件,第几章第几条?
2、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且在最后一个单位缴费满2年(含24个月)可以申请退休”中的“且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满2年”的原因或理由是什么?
3、洛阳现行“医保政策”对于退休要于交够20年或25年期限,是累计计算(中间存在断交)还是必须连续缴纳(中间不存在断交),方才不影响退休后享受医疗待遇?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7 09:36:56
已和本人电话联系,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解答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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