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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看到门上有一张暖气采暖催缴单子,打洛阳热力公司电话说是2015-2016/2016-2017年两个年度的暖气过热费,对于这个费用我完全不认可,因为:
1.7年前的暖气过热费我每年都交了,没有拖欠过;
2.热力公司说我欠费,让我拿出交费证据,请问这么多年过去了,而我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催费通知,为何之前没有给我说过欠费,以至于我现在往哪里去扒拉7年前的交费凭证?这不是欺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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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4-05-24 16:55:47
网友您好! 已与您电话联系说明,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规定,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如您对费用问题有任何疑问,可到我公司客服大厅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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