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置前2013年对第一批拆迁用户的政策,现在一直拖延不执行,如门面房按照人口每人5平的分红。二是一直小区车位为租赁方式,前期咨询想买的,社区以安置小区不能买卖为由拒绝,不让居民安装个人充电桩,现在又发公告向全体居民出售车位,一个5万,这个车位是否有产权证?为什么安置的群众在这项政策中没有任何福利,那安置农民还有什么意义呢?政府安置房的地下停车位不能高价出售给业主。我国《民法典》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安置房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需要先满足业主,一般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
小区这么多年,地下车位漏水,没灯,都不解决,现在出售,有没有产权证,请回答给社会群众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5-24 09:05: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根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八条公共资产的认购:各安置小区将向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村居民以成本价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资产,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认购相关事宜。根据伊滨区建设部门测算,依据伊滨区福民嘉苑小区搬迁入住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工作例会精神【2013】1号和2018年8月29日征迁专题会议精神,地下车库5万元/个。 前期因为安置房交工较少,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不完整,没有组织群众认购。目前,伊滨区规划区内299栋楼40848套安置房582万平方米已建成交付使用,已安置人口约10.1万人,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小区环境,确保消防安全,以提升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现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办理车位认购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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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