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0 15:36: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诉求人于4月7日到我科室反映其工作单位洛阳市涧西区南华未来幼儿园在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未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当日下午3点我工作人员与其单位联系,在4月8日上午,该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到我科室办公室就此事进行了交涉,我们将“用人单位应当向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政策向前来交涉的负责人进行了说明,该负责人了解政策后表示回去向领导(幼儿园法人)说明情况,尽快办理此事。4月10日、11日、12日我科室再次与该幼儿园负责人联系沟通补缴社保相关事宜,但双方因需要补缴的时间段未达成一致,存在较大争议,最终幼儿园明确表示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有相关执法职能的部门来解决此事,而诉求人本人不同意,因此双方未达成一致。社保中心作为业务经办机构没有行政职能,我科室已将此事件上报中心领导。建议诉求人直接走劳动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其次,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容明确通知对象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属于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无权执行该办法。
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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