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苹果园小区2号楼1楼北门面房,物业对外出租了,承租人养了一条狗(室外),狗经常叫,楼上居民很苦恼,因为是室外饲养,楼上窗户就是对着卧室,过个周六周日想睡个懒觉都睡不成,已经对楼上居民产生了很大影响,邻居们找过物业,物业说他们也没办法,物业说他们沟通过楼下依旧是继续室外饲养,让我们联系公安部门处理,想请有关部门核实对方是否有狗证?犬吠扰民行为是否无部门可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5-20 09:46:33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涧西分局孙旗屯派出所民警及时到场处置,经核实该犬只已办理养犬证,民警告知该承租人减少噪音,避免影响附近居民。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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