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绿林溪宸院诱导虚假宣传交定金
诉求内容:2024年5月6日林溪宸院售楼部
1.虚假宣传。当日看房销售简单介绍了房子的大概1.诱导交定金。当日销售说交一万元意向金,找领导申请优惠。说如果价格不合适或者不想要可以随时退还,现在直接告知不能退,也没有订单就只有一张收据,严重存在欺骗老百姓。2.流程不合规。此销售未先查本人征信,就收取一万。本人没有工作,也无还款能力,收入证明无公司盖章。销售说可以想办法给我盖章。存在骗贷行为。3.该公司领导一直拖着不处理。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骗贷,诱导诱骗行为导致我交了一万元。本人诉求:退还定金。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5-14 18:00:3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协调,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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