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5-13 11:47:24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我单位已配合辖区城管中队对该处商贩进行清理,并告知其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安排专人盯守,避免问题反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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