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且洛阳网发布明确信息,五月工资提前发放,我们现在诉求很简单,把之前拖欠的工资尽快发放,从过年到现在一分钱没拿到,过个小长假什么都不能干,于心何忍?领导的位子坐的稳当吗?
基层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这社会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求助无门,询问无果,过完五月这2024年都过完一半了,还是恶意拖欠工资,没有具体解释和时限,积怨甚重,看不到任何希望!这笔钱呢?财政统筹内我们的薪资呢?
这样的办事态度怎么能服务大众?连基层保障都不愿意做、不去做,真是可悲!
!!!请明确回应,不要逃避,给出合理解释及发放时限!!!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04-25 15:34: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诉求后,经核实,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待到位后及时拨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