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百年建材城业主,前期在区领导与相关部门协调,同意并支持我们开办民宿,我们也陆续办了一批营业执照,之后便投入装修,部分已完工,计划五一开业,但到社区警务室办特行证时,发现手续很烦索,但工作人员告知:规定就是这样,一两间民宿,与数百间宾馆的手续一样。如:四邻签字,保安、保洁、24小时值班,房屋质量检测等,我理解的是民房或老旧房屋,需要检测,而商品房在一定时期内,竣工报告也能证明房子的质量合格;酒店宾馆需要保安、24小时值班,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想请领导给予过问一下,有没有办法简化手续?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25 09:13:2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均可开办,且民宿经营者需对入住旅客进行“四实”登记,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访客管理等。您需提供以下材料;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证明材料(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设施安装配备相关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6、营业使用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其他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开办旅馆的,还应提供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细办理过程您可向辖区社区警务室(旭升警务室)63515832和治安大队62935387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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