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4-18 17:30:21
尊敬的网友:
你好!依据省《不动产登记“三级十同”清单》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供: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已经办理预告登记);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提供: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一份。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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