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1月3日发布的《洛政办〔2023〕60号》第一条指出:
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期间,购房家庭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2024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办法的通告》中无提及相关内容。
为何前后矛盾,本人按照《洛政办〔2023〕60号》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本人响应政策号召积极纳税,但是新的细则出来却没有10%的补贴,置信任于何地,请相关部门解释,给群众一个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4-16 17:16: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契税补贴细则”问题,我们于2024年4月11日分别在我中心官网、洛阳网、老贾播报等媒体发布了《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办法的通告》,您可在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的官方门户网站(lyzbj.com)通过IE浏览器进行查询和了解。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3〕60 号)文件精神,“凡是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 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 年 1 月 31 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 20%的财政补贴,期间,购房家庭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此为第二批申报补贴。
在《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办法的通告》文件中的特别提醒:1.第二批的申报领取补贴自 2024年11月1日至 2025 年3月31日,具体申领办法将另行告知;2.因申请契税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人员较多,建设年轻人优先通过手机网上进行办理;3.线下申请的补贴将于2024年7月31日后陆续进行发放。
如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市民之家补贴窗口进行咨询,电话:65500849。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