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1】70号和国办发【2003】93号增资资金由中央负担,竟被截留挪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附件一)(中办发【2001】11号)2001.4.5生效,2001.4.24老城区人民医院(简称“医院”)竟把之前只发50%左右职工工资改发25%。(证据一)对退休工资降级494.9元。卖医院不清理拖欠,退休工资不如实补发,拖欠12年只补6年,并对增资多的国人部发{2006】60号、国办发【2015】3号不执行。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附件二)。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国家、省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政策时,按照新政策执行。”并规定医院处置收入优先用于补发拖欠工资等。
立法法规定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
2013年老城区建近万㎡的政府大楼,急需巨额资金,决定对“医院改制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证据二)。2014年终将医院4500万卖了(证据三)。并以“医院职工工资实行效益核算模式,不存在拖欠问题”为由,无视(中办发【2001】11号),对长期拖欠工资不清理。承诺对131名退休职工“由区政府整体接收”、全供待遇不兑现。
中办发【2001】11号规定“对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制订计划逐步补发。”“绝不允许用挤占、挪用、拖欠工资的办法搞建设。”
河南宣布公立医院不得改制。洛阳14家改制的医院依法收回,唯老城区拒不执行。
退休职工“由区政府整体接收”并全供待遇是政府的承诺,也是法定职责不兑现(证据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7年医院已参加事业保险。卖医院时,老城区以行政命令将医院事业统筹改成企业,事企差额的1/3退休工资被移出社保,侵犯公民参加社保的合法权益。被移出的工资停发、拖欠成常态:2015年8月减发、2015年9、10、11月停发,2015年12月减发,2016年1、2、3月停发,2016年4月只发80元,2016年11月减发(上述拖欠的退休工资至今不补),2022年1月春节停发、2023年2-6月停发5个月等(证据十三)。
希望老城区个别公务员不要忘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崇高使命。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4-09 11:52: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健委进行办理。经了解,近年来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文件、《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对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要求进行保障落实。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