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03 16:05:2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第八条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五)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六)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如对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