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4月24日和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5月5日放款,6月21日扣第一期还款和利息。近日申请商转公,采取以贷冲贷方式,公积金部门已于2024年3月20日通知符合放款条件,联系银行,被告知必须还满12期贷款才可以,说是合同规定。
合同是机打的,没有给消费者以选择的权利,然后客户经理说是所有人合同都一样,都是还满12期贷款才可以才可以提前还贷,都是机打,不是针对我。但同事2023年下半年10月购房贷款,已于农历年前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同样是洛阳的银行。在不知道其他银行的情况下,我一切听客户经理的,中间不一一陈述,甚至在APP上点了“预约还款申请”后,还主动找客户经理取消,现在想想,真是傻得可笑。
请问:
1. 作为消费者,我按时还款,每天的利息都在还。银行为什么可以规定必须还款12期才可以提前还贷?这个条款极度不合理。贷款至今,我已还利息近4万元,银行薅羊毛到底要多少才满足?我们普通人只能这样被银行机构宰割么?银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为什么贷款可以,自己有钱了却不能还?要一步步一环环给你限制到何地步?
2. 5月5日放款,为什么6月21日才扣第一期?为什么不是5月21日?问就是银行的规定。第一期扣款7956.26元,其中本金2734.04元,而利息达5222.22元。银行目的昭然若揭,延后扣款既多收了利息,符合条件的提前还款时间又延后,利息又多了,真是“双赢”啊。可对我们消费者呢,层层剥削,丝毫不考虑我们作为普通人的感受。这就是大机构的优势么?
以上两条,在中原银行贷款的人都是这个条件,中原银行在我们普通消费者身上额外获利多少?我们普通消费者额外承担多少?贷款付利息应该,可是我们有钱了为什么不让我们及时还款?大家都是普通人而已。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4-04-07 10:02:56
网友您好,您的投诉我分局已知悉,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我分局已及时督促银行主动与您联系并协商解决问题,请保持电话畅通,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