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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到初八从早上9点上班到晚上10点下班,开会给员工说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一样有加班工资,实际发下来并没有,问就说合同签的是一天100,就是这个工资,这已经违反劳动法了,希望劳动部门能够严肃处理,还底层员工一个公道
员工 工资 加班 劳动部门 保障局 劳动法 公道 拖欠 劳务 牡丹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01 15:18:2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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