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小飞,家住洛阳市孟津区河阳街道坡底社区,2006年12月在新疆大学生入伍,优秀士兵,党员,2008年12月退伍。 2020年12月坡底村拆迁,拆迁前安置政策是建好的安置房每人有40平的优惠价可买!拆迁办没有告知在编人员没有40平优惠价的政策!在第一轮,第二轮安置房人数公示时拆迁办也没有告知在编人员没有40平优惠价的政策!第一二轮公示时我家都是6人,有我媳妇!第三轮公示是5人,少了我媳妇,河阳办事处解释我媳妇是在编人员,没有优惠价! 吉利区之前所有村拆迁都没有在编人员不能享受40平优惠价这个政策! 向上级反映后没有用,媳妇只有提出辞去公职,去年9月开始跟单位领导提辞职,2024年1月单位批准辞职! 我父亲身体残疾,心脏也不好!从第三轮公示家里少了1人不能享受安置价后,吃不好睡不好! 现在我媳妇已离职,我的诉求河阳街道办事处还我媳妇40平的优惠价!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3-27 09:29: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了解,诉求人妻子刘**(原西工区财政局正式员工)在坡底社区人口核定期间内为事业编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且提供的辞职证明(西财〔2024〕1号《关于同意刘**辞去公职的批复》)时间显示2024年1月9日印发,已超过坡底社区人口核定截止日故不能按照坡底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策享受相应的安置待遇。我街道已于2024年1月对诉求人的调查情况向区信访局进行了报告。 河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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