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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申请税务局退还本人在法拍房过户时多缴的增值税滞纳金

    本人于2021年3月16号从洛阳新区人民法院拍得黄梅路一套法拍房。于同年5月由洛阳市新区人民法院发出过户协执因购买法拍房为全款所需资金比较多。在付完房款后无力支付过户所需承担的税费因此在房屋解封后未能及时过户。后因该房屋在被执行人名下被其它人民法院查封无法过户。于今天3月份才全部解封完毕。于是才能拿着法院出的手续到市民之家一楼房管局办理过户。在办理过户时才知道卖方(即被执行人)的房屋属于二次过户有增值税产生。由于未及时缴纳产生了滞纳金。滞纳金不缴就出不了税票无法过户。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此处的“纳税人”不应扩大解释,应理解为“纳税义务人”,不包括“实际承担人”。而本人作为买受人代替被拍卖人缴纳税款的约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法院公布的《拍卖公告》中关于“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规定,还是买受人代替被拍卖人缴纳拍卖税款的约定,均未明示由买受人承担滞纳金。因此,买受人代替被拍卖人缴纳逾期申报产生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该项税在是本人过户时才知道有产生。此前并不知道。税局就不应该再以纳税人未及时缴纳增值税对本人加收滞纳金,本人已在过户时承担了被执行人即纳税义务人应缴的增值税,对本人征收增值税滞纳金并无法律依据因此申请税局退还本人代缴的增值税滞纳金。

    peter 2024-03-26 评论2 浏览3546 编号 20240326110730617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3-29 08:49:13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买受人付清司法拍卖款项时,被执行人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增值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您提交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第六条载明:“对拍卖标的的过户、违章记录处理、过户费用、其他所涉税、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由此而造成的无法过户与拍卖人无涉。”本次房产交易属于司法拍卖,因此,分局据此征收了相应主体的税费及滞纳金。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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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拍房真不好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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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因过户前并不知道。税局就不应该再以纳税人未及时缴纳增值税对本人加收滞纳金,本人已在过户时承担了被执行人即纳税义务人应缴的增值税,对本人征收增值税滞纳金并无法律依据因此申请税局退还本人代缴的增值税滞纳金。如需征收请税局在退款本人代付滞纳金后依法向应缴纳税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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