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拥有分户计热条件的用户为什么就不能自主选择收费方式了,必须要按流量计费呢,相比按面积收费不划算不说,而且今年热度又不高
网上自行查的结果是,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中提到,“供热专项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同时要求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方式收费。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
上面体积的是推行不假,难道推行必须是强制吗??
另外,我们今年新买的二手房,未与热力公司签订过合同,为什么不能自主选择,如果原用户已经签订合同选择计费方式,那我们如何更改呢?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24-03-25 14: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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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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