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3-18 09:16: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开发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业主和开发企业代理人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地址在骏马大道与滨河南路交叉口宜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详请可拨打0379-68820889电话咨询。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