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省出台新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时,按新政策办。” 还规定医院资产处置收入首先用于补发职工工资等。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立法法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老城区《会议纪要》:【2013】2号,03/01/12区委常委会议研究老城区人民医院改制工作,纪要:“一、医院改制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推进”。 六、“由于医院职工工资实行效益核算模式,不存在拖欠问题”。
一、河南省宣布公立医院不得改制,已改制的要收回或重建,洛阳市14家改制医院依法依规恢复公立。
2001/04/05中办发【2001】11号:“对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制定计划逐步补发。”
《国发【2012】11号》: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政府办医责任。
1999年-2012年医院工资发50%左右,2001年4月底发25%左右。
二、2014年将医院4,500万元卖掉。《会议纪要》老城政阅【2014】53号:131名退休职工由区政府整体接收。但不兑现。把事业统筹改为企业,事企差额工资被移出社保后不按时发放是常态。
三、拖欠在职工资,暗降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应补12年只补6年,其中《国人部发【2006】60号》增资还不兑现。落实利民为本,洛阳一定会更加文明!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3-06 16:27: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经了解, 近年来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文件、《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对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要求进行保障落实。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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