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2-26 09:07:2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偃政办〔2024〕1号)第一条 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我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凡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我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期间,购房家庭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偃师区税务局正常办理契税征收业务,请您在缴纳契税后保管好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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