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1-31 10:29:45
网友您好:
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6月27日组织双方现场调解,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投诉人、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双方签订终止调解决定书,我局不再受理。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网友满意度调查:
好评数0
差评数1
-
网友1161344
2024-02-02 22:22:17
【洛阳市洛龙区】
政府部门能范这么低级的错误,质疑其办事能力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1189697
2024-02-01 22:53:33
【洛阳市洛龙区】
市场监管不敢贴原来编出来的2.5的结论了吧?照这么看来,之前回复的结论确实是胡编乱造的,也真敢编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1189697
2024-01-28 19:55:41
【洛阳市洛龙区】
市场监管是怎么协调的,协调的结果是啥,还真的敢编数字、敢晒出来,就不怕被查证核实么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1189697
2024-01-28 19:37:00
【洛阳市洛龙区】
要不是投诉无门,谁有这闲工夫搭理他们,医药费2000块上到现在都是自己出的。监管局说的协调结果,当事人怎么不知道?不打脸么?
顶+1
踩+1
1
-
网友1375308
2024-02-01 21:53:06
【洛阳市洛龙区】
当事人不知道?白**亲自签的终止调解书,他不是当事人?
回复评论
-
网友1263049
2024-01-28 17:53:45
【洛阳市涧西区】
网爆自己的还挺少见…
9+1
踩+1
回复
尊敬的用户:
-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