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11月10日入职公司(原城乡建投集团下属洛阳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与洛阳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在劳动合同关系履行过程中,多次荣获年度公司优秀员工,所在项目2022年获得优秀项目称号。公司存在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执行双休、产假、独生子女陪护假以及其他违反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孩子于2023年10月份出生,公司未给于我1天产假,2023年11月老父亲摔伤,也未给我与我1天陪护假,2024年1月19日收到公司口头通知我离职,至今未收到书面通知。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87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要求贵公司:
1、足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与我经济补偿。
2、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份社会保险。
3、立即为我出具离职证明。
我在公司工作从来任劳任怨,认真完成领导布置工作任务,出色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的相关保障服务,现在公司这样对我,很伤我的心,我找公司协商,公司态度蛮横,让我随便去告,法制社会的今天还能这样真是刷新国企下线!希望上级单位领导可以重视,帮我解决我的困难,在这里万分感谢,感谢,感谢。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24-01-29 16:26:4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建议您与国晟集团人力资源部0379-69997950沟通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