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明文规定单位办理退以档案年龄为准,不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执行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主要依据:一是当事人是否退休,二是是否独生子女家庭。 况且在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事项时附上单位退休文件都能办理,唯独此事项不能办理。 请问该单位在执行此项政策时与中组部规定冲突时,该怎么办理?为什么其它事项能办理该事项不能办理?这是个实际问题,请贵单位考虑。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申请人当年度年满60周岁,而年满60周岁指按照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且需要上传系统,如果身份证年龄不符,系统自动判定错误信息,人为无法操作及干预。错误信息,上级不予拨付配套资金,请知悉。 宜阳县卫健委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1-22 11:02:10
网友你好:
奖扶政策年龄界定均以公民身份证为准且要录入系统,人为无法操作, 与退休没有关系 ,系统判定错误信息, 上级也不予拨付配套资金 。
宜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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