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滨区泽信云樾天著开发商公摊问题表达质疑,经本人了解本小区其他楼栋合同上并没有体现公摊面积包含物业用房,公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但是唯独11号楼合同上体现公摊面积包含物业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厕等(如图1)现本人对此向开发商提出质疑,物业用房,社区服务养老设施,公厕等是否应该纳入公摊并该些设施是服务全体业主的,将此些设施完全纳入11号楼公摊是否合理,本人于12月10日向置业顾问提出该问题,置业顾问回答将此事上报公司领导,本人表示认可同意,两天后本人联系置业顾问询问此事结果,然置业顾问表示此事需要上报集团公司总部,本人表示理解,但多天均未得到结果并于12.23日再次联系置业顾问询问沟通结果,但是置业顾问表示依然没有得到总部的反馈结果并告知再等等,本人再次表示认同理解并耐心等待(如图2),直到2024.1.8日之间一直没有给出回复并再次联系置业顾问,然置业顾问依然给出公司没有给出相应回复,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可以说是掏空了整个家庭的积蓄,在房价如此高昂的今天,如此不合理的公摊直接让本人损失若干个平方,于是本人联系置业顾问让公司负责人回复一个合理的解释时间,然置业顾问告知1.10日询问公司领导给出最终解释时间,但是直到1.10号依然没有给出回复(如图3),然本人忍无可忍,经过一个月整的耐心等待,得到了开发商的无情推诿,现本人向政府领导请求帮助:1泽信云樾天著开发商对于11号楼参摊区域这些参摊设施是否合理并给出解释,2第三方测绘公司对于小区面积以及公摊测绘是否准确并给出让人信服解答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1-16 11:08:1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经了解,您所述的泽信云樾天著11幢公摊划分问题是测绘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进行测量。测绘部门人员已将反映问题对诉求人做出解答,诉求人表示理解。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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