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2023年12月27日上午开元大道开元湖边路内停车位收费员:未按规定穿着停车工作服、态度蛮横、语言粗鲁!
兼投诉崇弘公司,该公司在本人先后5次反复致电4000379555投诉后,仍拒绝答复处理!
事实如下:
2023年12月27日上午在开元湖边停车,期间在车上休息。一个男性社会闲杂人员突然出现,未穿停车工作制服,嘴里叼着烟,吞云吐雾,对我车进行拍照,手持不明来历机具,强行在我车挡风玻璃上贴纸。
本人要求该人出示证件证明身份,该人拒绝表明身份,并恶意阻碍本人车辆驶出,随后离去。
因事急离去,本人未当场报警处理。后来发现车窗上为停车小票。
洛阳城市停车公众号曾介绍:从2020年9月1日起,我市城市区路内停车位已全面实行智慧化收费,车主可以拒绝一切人工收费行为。路内停车的管理员也将统一身穿标有“洛阳城市停车”字样的工作服,佩戴“洛阳城市停车”工作证,如遇无证经营、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车主可拨打12319进行举报或直接报警。((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NzA1NjY4Nw==&mid=2247490225&idx=2&sn=445ae7b9321d592d371beade0286209e&chksm=cf916af1f8e6e3e7417e8f799889789593035b5752e9f86a45aa67c372f06eb34a1c76689891&mpshare=1&scene=1&srcid=0105MDADKmhdORN1p3UqDWPi&sharer_shareinfo=619aee9a13a7ab7599fcf47c4ba48577&sharer_shareinfo_first=619aee9a13a7ab7599fcf47c4ba48577#rd))
本人认为:
该男性社会闲杂人员无有效证件、未身着规范制服,在道路上恶意挡车、态度恶劣蛮横,不仅违反有关交通法规,也违反洛阳城市停车规定。尽管该人持有来历不明的机具并产生了停车小票,但其“贴条”不具有合法性。本人对该次停车产生的费用不予承认。
基于此,本人先后5次向洛阳城市停车4000379555(时间分别为:202401031533、202401021800、202401021703、202312291358、202312271430)投诉该人该行为,要求该公司查清该人身份、撤销违规录入的停车收费信息,如果该人确为该路段收费人员,则应对该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截至1月5日,仅有一人(女,)回电,但其态度同样蛮横,拒绝自报身份(无工号、无姓名、无职务),闭口不谈对该社会闲杂人员的身份认定及处理意见,且明目张胆提出“停车管理人员可以不穿工装、工作时间可以脱岗”言论,本人强烈不满。
洛阳城市停车,作为市级平台公司提供民生服务,本应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市民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但,本人的经历,暴露了崇弘公司作为政府背景企业,对下属人员管理松懈、漠视市民意见、滥用管理权力、意见诉求处理不力等问题。
本人要求:
请崇弘公司:
1.查清(1)贴条社会闲杂人员、(2)回电人员两人的身份,向本人通报说明:该两人的职务、姓名,在20231227前是否经过崇弘公司业务培训、是否具备停车服务工作资格。
2.要求崇弘公司说明,洛阳城市停车管理人员贴条,是否应规范穿着工装、文明服务,违反工作规范的行为是否无效,要求澄清贵司人员“停车管理人员可以不穿工装、工作时间可以脱岗”言论是否仅代表她本人。
3.如果上述第2条反馈为“是”,要求崇弘公司(1)撤销本车该次停车记录,(2)并向本人书面赔礼道歉。
4.要求崇弘公司,在《百姓呼声》栏目本帖子下,对以上诉求明确答复。
此外,如本次投诉后,崇弘公司仍未解决处理,或处理敷衍了事,本人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渠道,持续实名举报崇弘公司包括此问题在内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2024-01-08 14: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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