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性,高中文化,以前在洛阳时单位交职工社保7年多,以灵活就业方式个人交了6年,共在洛阳交13年社保,后来到广东,在民营股份制单位工作并按职工身份交社保至今已3年,现在近50岁,是否可以回洛阳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查看详情+]
已和本人电话联系,宣传了相关政策。
同志,你好!您电话告诉我我广东的职工社保,退休时转洛阳时最后要账户安在洛阳的灵活就业账户,因最后归集在洛阳的灵活就业账户,所以要安灵活就业人员55退休,就此事我咨询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对方问我您依据的文件是多少号,所以麻烦您告诉我一下您处理我这问题依据的文件及其编号,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0 14:08:01
网友您好: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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