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王彦超
举报事项
责令被举报人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程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22年9月经拍卖程序购买了洛阳市高新区芙蓉路1号院44号楼的全部所有权,且已办理了产权登记
但在举报人入住时,发现举报人院内存在被举报人违法建筑一出,约150平方米左右。为此,举报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请求依法查出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举报后,举报人多次到辖区办事处,土地所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人当面催促,但时至今日无任何回复。举报人于2023年11月9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委再次举报仍无任何回音。希望明确回复并信息公开被举报人建筑是否有土地手续,建筑审批手续同时希望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12-15 10:56: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已经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