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安装为什么物业会不配合?? 不给予配合的情况,应该怎样有效去进行管控?? 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才可以让老百姓的权利得到应有的实现??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611 号)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有关要求,业主向电力部门申报安装自用桩需提供物业同意安装证明,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但是山水王城金惠德物业领导避而不见,直接拒绝,请问应该如何解决?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13 16:18: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邙山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关于该问题,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经与区物业办了解得知,11月20日前物业收取充电桩维护费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小区内新能源充电桩的用电安全。 基于有业主反馈不愿缴纳维护费问题,11月20日以后物业不再收取此项费用,不再负责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盖章和申请问题,业主安装充电桩可自行去区电业局进行申请,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区物业办和电业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