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为图一,大概就是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露台可以使用,可以从房间内打个门通到外面,我们当时就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说明,置业顾问表明后期开发商一定会出具文件的,结果收房后对于此事一直没有动静,多次询问也并不回复,投诉后开发商虽然与我联系但并未解决问题,而后得到投诉回复的信息通知,开发商与投诉人(我)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一切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开发商卖房前一个样卖过之后又一个样,甩手掌柜,之前承诺的现在不管了?又没有让开发商给我打通门,我们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只是要一个文件说明!只是要一个纸质文件!开发商与我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才算一致意见?难道政府部门也管不了吗?应该给业主的保障给不了?前期的承诺不算数?老百姓的权益谁来保障?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12-07 17:45:0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房屋问题,请您到物业中心协商解决此问题。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6320657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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