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2-01 14:34:16
网友您好,购买的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首先需所购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即:开发公司已完成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前期手续,将房屋登记在开发公司名下)。另外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而启动,个人从开发公司处购买新建商品房属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有: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企业提交);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已经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交);4.经济适用房批准材料原件(属于经适房需要提交);5.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免提交。贷款购房的,需同步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由借款银行提供并配合共同申请。办理方式:1.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的,开发企业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从业端提出申请,购房人可实现办证一次都不跑。2.购房人也可联系开发企业指定的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办理。感谢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尊敬的用户: